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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习以为常的一些事,其实严重侵犯知识产权/著作权
2017-09-04
        说到知识产权可能大家都不是很清楚,知识产权法的保护对象是知识,是一种信息,这种信息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和一般的物体不一样,它并不是通过普通的占有而获得的。饭店、酒吧、咖啡店等地方经常播放的BGM基本上都已经侵权了,即使你买的正版CD也不行。公共传播别人的音乐作品必须征得著作权所有人的同意。在我们看起来觉得很无法理解对不对,其实真的是已经侵犯了知识产权法。
 
        比如说某人YY出一个很有创意的玩具,那么这个玩具他可以通过自己的占有来保护。但是知识产权是无形的财产,牛顿得出了一个重大的理论,如果他告诉了别人,那么这个也算是另外一个人也占有了这一知识,但是我们在表面上却不会看出来有什么变化。那么为什么要限制买了正版CD的人在公共场所播放呢?立法者是根据什么来确立知识产权法的呢?大家玩电脑都知道复制、粘贴和下载文件吧,只要有一个人在电脑上提供文件,就可以传播给很多人。因为知识信息只需要通过传播,就能算是被消费了。
 
        简单点来说,你买了正版CD,你可以听,但是你在店里面或者公共场所播放,让大家都来消费了这一音乐。我们来计算一下,花一百来块钱就能让成千上万或者全世界的人听到并享受了这东西,但是这价值真的只值一百来块钱吗?可能我们觉得没有以盈利为目的不算侵权,就没必要付费给著作权人,其实立法者在保护知识产权的时候,注重的就是传播,而不是像物权那样可以占有和处分,而且这个制度可以更好的保护哪些能够推动全人类进步的天才而设置的,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天才之类的人群。
 
        那么有些歌曲和作品本来就是需要让更多人来传播来提高知名度?著作权是权利,如果这是作者的本意,不想主张,是可以放弃的。对于一些没有知名度作者的作品,只能通过让更多人来传播从而提高知名度的,你们尽管播。但是对于那些想要保护自己著作权的人,对于我们来说,任何人都没有资格让他们以这种全民侵权的方式来放弃自己的权利,好的作品即使需要花钱,大家也还是想要拥有。
 
        其实写这些就是想告诉大家,能买正版作品的还是尽量支持该作品的著作者,也不要鄙视嘲笑那些购买正版的人,他们是真正想以后还能购买到更好的作品而已。自己做不到的,至少也不应该支持别人去使用盗版的一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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