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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优质商业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0-08-24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深圳市光明区招商引资奖励计划操作规程》相关规定,现对2020年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优质商业资助项目进行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方向

  (一)支持高品质酒店建设资助项目;

  (二)社区、园区商业建设和配套扶持资助项目;

  (三)支持汽车品牌4S店建设资助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招商引资奖励计划操作规程》。

 

  三、支持标准及申请条件

  (一)支持标准。

  1.支持高品质酒店建设资助项目。支持光明科学城内新建的投资总额5亿元(含)以上且按正式开业时间排序前两家的高品质酒店,连续三年每年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开办资助;

  2.社区、园区商业建设和配套扶持资助项目。对新开设的单体经营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知名连锁品牌百货或超市,给予最高 150 万元开办资助。同一知名连锁品牌在辖区内每开设三家连锁店,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品牌年度最高奖励50万元;

  3.支持汽车品牌4S店建设资助项目。对在辖区重点规划片区内新开设的汽车品牌4S店,经营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工程、设备及设施建设等总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正式开业运营顺序,给予前五家每家500万元开办资助、第六至第十家每家400万元开办资助,资助分两年拨付。

  (二)申请条件。

  1.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 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 10 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4.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 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5.符合经发资金各支持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1)支持高品质酒店建设资助项目。光明科学城内新建的投资总额5亿元(含)以上且按正式开业时间排序前两家的酒店;

  (2)社区、园区商业建设和配套扶持资助项目。2019年新开设的单体经营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知名连锁品牌百货或超市;或属于知名连锁品牌且在辖区内连续开设三家及以上连锁店的企业;

  (3)支持汽车品牌4S店建设资助项目。在辖区重点规划片区内新开设的经营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且工程、设备、设施建设等总投资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正式开业运营顺序排前10的汽车品牌4S店。

 

  四、办理流程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通过后申请单位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商贸金融科提交申请材料--初审--审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履行拨款程序。


相关附件:
社区、园区商业建设和配套扶持、高品质酒店建设奖励及汽车品牌4S店建设奖励申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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