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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337调查”?知识产权是最好的杀手锏
2017-09-05
    近日,杭州骑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美国337条款调查中获得“没有侵犯原告专利权”的裁决。而前不久,这家公司在另一起“337调查”中也获得胜诉。至此,骑客在半个月内连赢两次。曾经关系到整个平衡车产业发展的专利诉讼和中国企业的被动局面也由此出现了转机。

  “337调查”指的是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款对与进口相关的某些投诉进行调查,并作裁决。它主要保护美国企业的版权、专利权、商标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设计方案权,它在保护国内产业的同时,凸显了其知识产权保护功能。美国所独有的337条款,带有较为浓厚的贸易保护色彩,其本身适用条件过低的“普遍排除令”更是为人诟病的一个主要内容。

  随着中国制造业的发展,中国向美国出口的产品与美国公司的知识产权冲突日趋激烈,“337调查”已成为继反倾销调查后中国产品出口的主要障碍,使得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成为“337调查”的牺牲品。自1995年以来,几乎每年都有中国企业受到“337条款”调查,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之后,调查的频率似乎更高。这一方面表明我国出口产品技术含量的提升;另一方面,也和前几年国内企业怠于应诉,助长了美国企业启动“337调查”的气焰有关。从统计数据看,“337调查”的结果大都是庭外和解。如果被诉的中国企业不被较高的败诉率所吓倒,主动应诉或选择对簿公堂的话,胜诉的机会还是很大的。

  美国337调查程序极为庞杂并存在许多模糊之处,导致应诉难度极大,但这也给中国企业应诉带来有利的周旋空间。因为,只要国内被诉企业积极应诉,337程序中的原告就必须克服一系列的障碍才能胜诉,包括证明自己有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证明美国还会出现使用该知识产权的产业或产品。当“337调查”来临时,被诉企业应进行必要的前景和成本分析。即综合研判胜诉把握、权衡应诉所需律师费用和不应诉而被排除于美国市场的损失等,避免不应诉而招致败诉。同时,选聘有经验的中美两国律师积极应诉。当然,要想防患于未然,国内有对美出口业务的企业,在签订合同前,应当进行必要的知识产权调查。

  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如何才能有效利用海外法律保护自身利益已成为热点话题。国内企业有勇气迎战并连续顺利通过美国337“大考”的极为罕见,全局的策略规划、雄厚的知识产权实力是关键。凭借成立20余年、耗资几百亿元的知识产权持续积累,目前中兴通讯已拥有5万余件全球专利申请、1.4万件已授权专利,近两年连续蝉联PCT专利申请全球第一,其中涉及标准的LTE基本专利,全球占比领先。中兴通讯未来将继续强化智能终端、光通信、云计算、大数据等核心领域全球知识产权布局,持续加大4G LTE标准专利投入和部署,提前开展5G等关键技术预研,以进一步增强其在下一代技术变革前的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

  面对“337调查”,国内企业应本着“既要解决燃眉之急,又要放眼长远谋略”的思路,一方面,尽快确立全球知识产权战略,除了努力发展和拥有、保护自主知识产权,还要重视在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管理,不要使对手有机可乘;中国企业在向美国出口产品前,要进行有关的知识产权调查。如果发现存在侵权可能,应及时对产品进行修改,或者通过更换非专利方法来避开侵权。另一方面,以贴牌、代工方式出口的外贸企业,更应注意下单的外商是否拥有该产品的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权利的证明文件。或者在合同中规定,如果因知识产权问题发生纠纷而产生损失,责任概由委托加工方负责。对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来说,更要主动、积极地进行自我保护。不仅要在本国进行相关注册,还要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全球主要贸易区域注册。如此,一旦因竞争原因被对手以侵犯知识产权纠纷为名告上法庭,这将成为最为有利的反击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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