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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宝安区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实施项目资助的通知
2021-01-0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4号)的规定,今年将开展2021年度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实施项目资助。评定标准为《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经济类)》,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实施项目资助审查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完成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并通过验收(得分超过400分且排名前15名)的企业或组织,给予每家30万元的奖励。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实施项目资助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宝安区登记注册,持续经营3年以上;

  (二)已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三)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四)不存在专项资金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二、资助方式

  得分超过400分且排名前15名的企业或组织,给予每家30万元的奖励。专项资金对企业每年总资助额度不得超出其上年度纳税总额(含减免税)。

 

  三、受理部门及方式

  (一)受理部门

  1.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地址:深圳宝安中心区宝安大道与罗田路交汇处,宝安区体育中心综合训练馆一楼(区公安分局出入境办证大厅正门对面)

  窗口咨询电话:85908590

  2.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地址:宝安区42区翻身路75号工商物价大厦1304、1305室。

  评奖咨询电话:27836113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宝安监管局

  2021年1月8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深圳市宝安区卓越绩效管理标准实施项目资助申请表.docx
附件2 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pdf
附件3 宝安区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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