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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光明区2021年生命科学产业园区集聚发展项目的申报通知
2021-04-08
各有关企业:

  按照《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有关要求,为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大做强生命科学产业,现发布光明区2021年生命科学产业园区集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支持产业园区集聚生命科学企业,对新增一批规模以上企业的园区运营方给予一次性奖励:当年新增5家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75万元的奖励;当年新增10家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奖励;当年新增20家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600万元的奖励。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六)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取得相关资质的,按要求取得。

  (七)获区级及以上产业主管部门认定。

  (八)2020年度新增5家及以上生命科学领域规模以上企业。

 

  三、办理流程

  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向区科技主管部门窗口提交申报材料——项目审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拟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科技主管部门拨付资金。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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