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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光明区知识产权、标准化、计量认证、质量扶持项目的申报通知
2021-05-28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19〕14号)、《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支持3+1产业发展系列政策的通知》(深光府规〔2020〕7号)、《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金融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光科创〔2020〕66号)及《深圳市光明区知识产权、标准化、计量认证、质量扶持操作规程》(深市监光〔2020〕122号)有关要求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决定开展2021年光明区知识产权、标准化、计量认证、质量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二、支持方向

  (一)专利奖,版权、商标,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

  (二)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支持,专利代理机构落地支持,专利代理机构发展支持,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支持,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支持。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贷。

  (四)境外知识产权纠纷。

  (五)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

  (六)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七)产业专利导航培育项目。

  (八)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

  (九)主导标准制修订。

  (十)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标准领跑企业。

  (十一)计量保证体系确认、CNAS认可实验室。

  (十二)认证机构。

  (十三)卓越绩效试点工程。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专利奖项目】

  直接奖励。对上一年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 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新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广东省专利银奖”或“广东省专利优秀奖” 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新获得“深圳市专利奖”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版权、商标项目】

  直接奖励。对上一年新获得“中国版权金奖”或“中国商标金奖”的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上一年新获得“全国 版权示范单位”或“全国版权示范园区(基地)”称号的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经广东省版权局评定并授牌“广东省版 权兴业示范基地”的单位,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项目】

  直接奖励。对上一年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上一年 新获得深圳市知识产权示范单位、知识产权优势单位的,分别给予最高2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权项目】

  直接奖励。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支持项目】

  直接奖励。对上一年新获得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的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专利代理机构落地支持项目】

  直接奖励。对申请前12个月内为光明区企事业单位代理专利案件量达到100件(含)以上的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代理量达到300件(含)以上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代理量达到1000件(含)以上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本奖励仅可申请一次。

 

  【专利代理机构发展支持项目】

  直接奖励。对上一年代理光明区企事业单位国内发明专利授权量20件(含)以上的机构,按每件1000元给予奖励,每年最高50万元。

 

  【知识产权托管服务支持项目】

  直接奖励。对上一年度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光明区企事业单位进行托管服务数量达到20家(含)以上的机构,给予最高5 万元的奖励;达到30家(含)以上的机构,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达到50家(含)以上的机构,给予最高15万元的奖励。

 

  【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支持项目】

  直接奖励。支持专利代理机构辅导企业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项目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助的,给予机构一次性奖励10 万元,同一机构年度奖励不超过30万元。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知识产权贷)】

  直接奖励。对申请企业给予最高50%贷款利息的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境外知识产权纠纷项目】

  直接奖励。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给予最高50%的配套奖励。同一申请单位,年度奖励最高3笔,年度奖励总额最高 50 万元。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项目】

  事后资助。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产业知识产权联盟项目】

  事后资助。对在光明区成立运作满1 个自然年度以上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认定后,连续3 年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的资助。根据年度评审确定的档次,分别给予最高资助额的100%、50%,评审不合格的不予资助。

 

  【产业专利导航培育项目】

  事后资助。对开展产业专利导航项目的行业协会、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和科研院所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总额最高为100万元,上述项目每年资助不超过2项。申报项目经评审通过后,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与申请单位签订项目资助合同,完成项目后根据验收评审结果给予资助。

 

  【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

  事后资助。连续三年每年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20 万元的资助。

 

  【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

  事后资助。连续三年每年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 万元的资助。

 

  【承担广东省或者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

  事后资助。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助。

 

  【国际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直接奖励。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主导国际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最高25万元的奖励。

 

  【国家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直接奖励。主导国家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主导国家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最高15万元的奖励。

 

  【行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直接奖励。主导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主导行业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广东省标准制定、修订项目】

  直接奖励。主导广东省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最高10 万元的奖励;主导广东省地方标准修订的,按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

  直接奖励。主导深圳市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

 

  【深圳团体标准制定项目】

  直接奖励。主导团体标准制定,并在深圳市标准信息平台自我声明公开,有两家以上企业采用的,对发布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按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每家社会团体当年申报的同一行业内的标准项目不超过5项,总数不超过15项。

 

  【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

  直接奖励。对开展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项目,并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助的,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资助额度的10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标准领跑企业】

  直接奖励。对上一年新认定的企业标准领跑者企业以及上一年新通过深圳标准先进性评价和认证并加贴深圳标准标识的企业,按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的奖励。

 

  【计量保证体系确认项目】

  直接奖励。对上一年新获得一级、二级、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获得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

 

  【CNAS认可实验室项目】

  直接奖励。对上一年新获得第一方实验室CNAS认可的生产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获得第二方实验室CNAS认可的生产企业,给予最高40万元的奖励;获得第三方实验室CNAS认可的生产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认证机构项目】

  事后资助。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四、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限制和除外情形

  1. 同一单位同类事项满足多项政策支持条件的,按“就高原则”只支持一项。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如发现重复申报,项目受理部门可直接取消该单位资助资格。

  2. 除社会组织等非营利性机构外,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即各类税费留成在光明区部分)。

  (六)申报单位需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

  2021年5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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