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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宝安区2021年创客团队项目资助的通知
2021-09-1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深宝发〔2016〕6号)文件要求,为促进人才优先发展,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现启动宝安区科技创新人才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

  创客团队项目资助。

 

  二、申报条件

  1、在宝安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请企业为创客个人或创客团队成立的企业,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即2019年1月1日后)可申请,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两年内在深圳宝安创新创业大赛赛事中获奖的创客团队;

  (2)近两年内获得市级资助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

  (3)近两年内在国家、省(直辖市、自治区)创新创业大赛赛事中获奖的创客团队,并已获得相应奖励,大赛为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办。

 

  三、资助标准

  1、经区认定的创客团队项目,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2、获得市级资助的创客个人、创客团队项目,按市资助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

  3、对获得国家、省、市、区(不含深圳市)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到我区注册实施的,经认定后给予各级比赛所获奖金2倍、最高100万元的落户补贴。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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