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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科技创新 2030 —“脑科学与类脑研究”重大项目 2021年度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1-09-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脑科学与类脑研究重大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科技创新2030—“脑科学与类脑研究”重大项目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

  1. 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 原工业部门转制成立的行业协会;

  4. 纳入科技部试点范围并且评估结果为A类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纳入科技部、财政部开展的科技服务业创新发展行业试点联盟。

  5. 港澳科研单位牵头申报的项目,分别由香港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组织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

  

  二、申报项目须符合以下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1. 推荐程序和填写要求

  (1)由指南规定的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推荐函。

  (2)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3)项目申报书内容与申报的指南方向相符。

  (4)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

  2. 申报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项目及下设课题负责人应为 1961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2)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员年龄符合指南中相关要求。

  (3)受聘于内地单位或有关港澳科研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大项目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 1 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5)参与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的项目(课题)。

  (6)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7)中央、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3. 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2)内地单位注册时间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

       (3)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 本重大项目指南规定的其他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1)项目执行期一般为 5 年。除特殊说明外,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 5 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 10 家。指南方向 23、24、30 的申报项目不受参与单位数量和课题数量限制。

  (2)青年科学家项目不再下设课题,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 3 家,根据相应指南方向明确的研究重点,自主确定选题进行申报。

  5. 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6. 业务咨询电话:

       010-88225164,010-88225177。

  科技部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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