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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龙岗区深龙英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10-25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加快集聚中高层次人才,打造东部人才集聚高地,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深龙发〔2016〕4号)、《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深龙人才通〔2016〕4号)、《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将开展2021年龙岗区深龙英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资助申报工作。

 

  一、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上级无偿资助配套资助

  1、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深龙发〔2016〕4号)、《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深龙人才通〔2016〕4号)、《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6号)、《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7号)

    2、资助标准

  (一)对入选国家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按照上级无偿资助额度1:0.5 给予最高100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二)对入选广东省、深圳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按照上级无偿资助额度1:0.5 给予最高50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三)对入选深圳市创新创业预备项目团队的,认定为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按照上级无偿资助额度1:0.5 给予最高2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3、资助条件

  (一)创新创业团队创办企业(所在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纳税、统计地在龙岗区。

  (二)创新创业团队获得上级无偿资助单位为企业的,该企业与申请龙岗区团队资助的企业一致。

  (三)创新创业团队在项目有效期内,且在龙岗区正常开展研发生产等活动。

 

  二、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自身实际投入资助

  1、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深龙发〔2016〕4号)、《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深龙人才通〔2016〕4号)、《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6号)、《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7号)

   2、资助标准

  (一)对入选广东省、深圳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的,按照团队自身实际投入额度1:0.5 给予最高500 万元资助,最长分五年发放。

   3、资助条件

  (一)创新创业团队创办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纳税、统计地在龙岗区。

  (二)创新创业团队获得上级无偿资助单位为企业的,该企业与申请龙岗区团队资助的企业一致。

  (三)创新创业团队获得上级无偿资助单位为龙岗区外非企业单位的,团队应当在龙岗区创办企业,该企业应为团队项目研发或产业化实施主体,且团队带头人、半数及以上核心成员应当在该企业中占有股权(含通过控股的机构股东在企业中实际持有股份权益);

  (四)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在企业中的合计股权占比(含通过控股的机构股东在企业中实际持有的股份权益)达到20%及以上。(①团队向上级政府部门申请相关团队认定,或被上级政府部门认定为相关团队时,团队成员在企业合计股权占比达到20%及以上的,可界定为符合团队创办企业关于股权占比的相关规定。②团队向区业务主管部门申报团队实际投入资助、场地费用补贴时,团队成员在企业合计股权占比达到20%及以上的,且团队项目产生的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可界定为符合团队创办企业关于股权占比的相关规定。③团队差额核心成员持有的股权不计入团队成员股权占比。)

 

  三、龙岗区创新创业团队场地费用补贴

  1、政策依据

  《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意见》(深龙发〔2016〕4号)、《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深龙人才通〔2016〕4号)、《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实施“深龙英才计划”的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6号)、《深圳市龙岗区深龙创新创业英才计划实施细则》(深龙人才通(2018〕7号)

    2、资助标准

  (一)场地费用补贴。对创新创业团队所创办的企业,给予最高600万元的场地费用补贴。根据企业实际支出,最长分五年发放。

  (二)场地费用补贴(含场地租金、物业管理费和装修)仅针对位于龙岗区内的场地,按照企业实际支出1:1发放,但不得超过补贴最高限额。其中,装修费用不超过场地费用补贴的1/3,且场地装修标准不超过1500元/平方米。

  3、资助条件

  (一)创新创业团队创办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纳税、统计地在龙岗区。

  (二)创新创业团队获得上级无偿资助单位为企业的,该企业与申请龙岗区团队资助的企业一致。

  (三)创新创业团队获得上级无偿资助单位为龙岗区外非企业单位的,团队应当在龙岗区创办企业,该企业应为团队项目研发或产业化实施主体,且团队带头人、半数及以上核心成员应当在该企业中占有股权(含通过控股的机构股东在企业中实际持有股份权益);

  (四)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在企业中的合计股权占比(含通过控股的机构股东在企业中实际持有的股份权益)达到20%及以上。(①团队向上级政府部门申请相关团队认定,或被上级政府部门认定为相关团队时,团队成员在企业合计股权占比达到20%及以上的,可界定为符合团队创办企业关于股权占比的相关规定。②团队向区业务主管部门申报团队场地费用补贴、场地费用补贴时,团队成员在企业合计股权占比达到20%及以上的,且团队项目产生的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额不低于2000万元的,可界定为符合团队创办企业关于股权占比的相关规定。③团队差额核心成员持有的股权不计入团队成员股权占比。)

  我区现行“深龙英才计划”政策将于2021年10月31日有效期届满。请符合上述项目资助条件的企业,在2021年10月31日前申请相关扶持。

  咨询电话:0755-28938003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局

  2021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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