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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06-05
  根据《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深交〔2016〕494号)的规定,现开展2018年度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重点物流企业分为综合型和技术服务型。

  技术服务型重点物流企业,是指以提供管理手段、信息技术、物流咨询、物流过程控制等支持和协助,并以此为主业的物流知识产品(包括物流解决方案制订及公共物流信息系统运营服务)服务企业。

 

  在我市注册的物流企业,可按自愿原则申报。

  四、支持方式

 

  (一)综合型重点物流企业。

  (1)企业在深圳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企业总资产7500万元以上;

  (5)申请之日起的前两年企业在深圳市无重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7)企业近两年每年在本市交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不低于200万元。

  (1)企业部门经理及以上管理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占50%以上,大专以上学历职工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

  (3)企业主要生产设施与设备具有一定先进性,须有自行开发或引进的物流管理信息系统,能与主要客户实现电子数据交换,信息共享,并能实现对物流活动的实时跟踪、信息反馈;

  (5)企业在深圳市、珠三角和全国具备一定的知名度和代表性,具有较高市场认同度和政府认同度;

  (7)企业拥有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措施、服务操作规程等。

  (二)技术服务型重点物流企业。

  (1)企业在深圳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企业总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5)申请之日起的前两年企业无单项单次违法违规罚款5万元以上,或单项违法违规罚款累计10万元以上的重大违法违规及严重失信等经营情况。虽单项单次违法违规罚款5万元以下或单项违法违规罚款累计不足10万元,但执法部门认定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的,以执法部门的认定为准;

  2.考核条件

  (2)企业提供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服务或物流解决方案服务,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4)企业从事业务属于供应链解决方案、电子商务物流、物流平台服务、物流新兴技术等政府鼓励类行业。

  六、申请受理

  (二)咨询电话:0755-83168092、83168329

 

  (一)申报主体须在深圳注册并独立核算,与关联公司的数据不能重复申报使用。

  (三)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委托的专业机构将前往申报企业现场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查验,请各申报企业积极配合。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8年6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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