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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研发与创新(人才)支持等项目)的申报通知
2019-08-09

关于2019年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研发与创新(人才)支持等项目)的申报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申请指南》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关于2019年福田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研发与创新(人才)支持等21个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支持项目

  (一)研发与创新(人才)支持

  【创新载体支持】

  1、支持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2000万元。

  2、支持承担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福田分支机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1000万元。

  3、支持承担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等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500万元。

  4、支持承担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技术平台等各类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300万元。

  5、由市级升级为省级、省级升级为国家级的,给予差额部分支持。

 

  【研发机构支持】

  对在福田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福田产业发展相关的研发机构,经审核,按照项目上年度获得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支持总额的50%给予支持,最高1000万元。

 

  【“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支持】

  对上年度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在福田注册成立的企业、引进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的企业、申请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创新创业团队并立项的企业,经审核,按照省级无偿资助部分的50%给予资助,其中,“技术研发产业化类”按第一档次(世界一流)、第二档次(国内顶尖、世界先进)、第三档次(国内先进)分别给予最高8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支持,“应用基础研究类”给予最高400万元支持。

 

  【“孔雀计划”孔雀团队支持】

  对上年度深圳市“孔雀计划”孔雀团队注册成立的企业、引进深圳市“孔雀计划”孔雀团队的企业、申请深圳市“孔雀计划”孔雀团队并立项的企业,经审核,按照市级无偿资助部分的50%给予资助,第一类(国际领先)、第二类(国内顶尖、国际先进)、第三类(国内先进),分别给予最高800万元、600万元、400万元支持。

 

  【R&D投入支持】

  福田区注册企业上年度R&D投入经费经统计部门核定后超过50万元的,按10%的比例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企业经营支持

  【国高企业认定支持】

  1、对上年度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福田区注册企业,给予20万元支持。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且注册在福田区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将注册地变更至福田区,并且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给予20万元支持。

 

  【科技小巨人支持】

  对上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含)以上,并纳入福田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增长率连续两年都在15%(含)以上的,给予40万元支持。

 

  【科技型企业高成长支持】

  对上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下,纳入福田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范围,属于深圳市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范围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并且近两年营业收入年平均增长率在15%(含)以上的,给予20万元支持。

 

  【独角兽和瞪羚企业支持】

  1、对最近两年入选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年度中国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或是被深圳市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独角兽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的,分别给予独角兽企业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准独角兽企业2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2、对最近两年入选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年度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发展报告的瞪羚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支持。

 

  (三)项目配套支持

  【科技计划配套】

  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立项的企业,按其获得资金支持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配套支持,同一企业有多个科技计划配套支持的,支持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科学技术奖配套支持】

  1、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技奖的奖励3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的奖励15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均奖励1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的均奖励50万元。

  2、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的奖励2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奖励10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或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且属第一完成单位的分别奖励30万元、15万元、10万元。

 

  【众创空间配套】

  按照其获得市级支持额度30%(华强上步片区的众创空间按市级支持额度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200万元。

 

  (四)知识产权支持

  【知识产权优势运营支持】

  1、对上年度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支持20万元。

  2、对上年度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支持。

  3、对上年度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服务示范机构”荣誉称号的机构,给予10万元一次性支持。

 

  【中国专利奖奖励支持】

  对上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企业或福田区户籍的自然人,每项专利金奖或外观设计金奖一次性支持25万元,每项专利银奖或外观设计银奖一次性支持15万元,每项专利优秀奖或外观设计优秀奖一次性支持10万元。多项专利获奖的,累计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专利支持】

  上年度获得专利授权的企业或福田区户籍自然人,按以下标准给予支持:

  1、获得授权的国内(包括香港、台湾、澳门)发明专利每件支持6000元。

  2、国外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申请支持:

  (1)在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取得的发明专利每件支持3万元;

  (2)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的发明专利每件支持2万元;

  (3)被受理的PCT申请每件支持5000元(法人单位申请)或1000元(个人申请),个人申请PCT年度支持不超过5万元。

  同一发明专利获得多个国家授权的,支持不超过3个外国国家或地区。

 

  【知识产权服务支持】

  1、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支持

  对获得“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称号的机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

  2、代理机构设立支持

  对2017年起在福田区新注册、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从专利代理资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专利案件代理量达到300件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支持。

  3、代理服务支持

  按代理机构的代理量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4、贯标辅导服务支持

  知识产权机构或社会组织,其上一年辅导福田区注册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按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数给予该辅导机构或组织5万元/家,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5、中国专利奖代理支持

  对上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企业或福田区户籍的自然人,其代理机构可申请支持,每项专利金奖或外观设计金奖一次性支持25万元,每项专利银奖或外观设计银奖一次性支持15万元,每项专利优秀奖或外观设计优秀奖一次性支持10万元。多项专利获奖的,累计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知识产权入股支持】

  鼓励以知识产权作价形式出资入股企业。对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超过24个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且不超过入股知识产权的评估价。

 

  【国内有效发明专利年费奖励(企业/个人)】

  项目说明:截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维持年限达5年及以上(以授权公告日为起算时间),并至今维持有效的,申报专利如一直维持有效,则以后年度可重复申报此项奖励。

  支持额度:每件奖励专利年费1000元。

 

  【标准化支持】

  1.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支持

  项目说明:承担国际、国家、广东省或深圳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的,应是在2019年5月31日前经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建立的。

  2018年已受理的分批次支持的项目,于2019年按2018年支持额度一次性补齐;2019年的新申请的项目,按照本指南只给予一次性支持。

  支持额度:

  (1)承担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40万元、20万元支持。

  (2)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和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支持。

  (3)承担广东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及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工作的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10万支持。

  (4)承担深圳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机构,一次性给予10万元支持。

  2.标准化-完成标准研制项目的单位支持

  项目说明:标准研制项目应是2018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经法定部门正式批准发布并实施的。

  支持额度: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按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支持;主导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修订的,按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支持;主导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制定的,按项目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支持;主导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修订的,按每项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支持。同一单位支持总额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主导制定、修订标准的单位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标准的唯一起草单位;(2)标准文本的“前言”中排序第一的起草单位。

 

  【涉海资质认证配套支持】

  对获得市里国际权威船级社有关涉海资质认证支持的企业给予40%的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科技金融支持

  【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微企业贴息支持】

  项目说明:对深圳市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中小微企业,已获得银行一年期贷款并于本年度还清贷款本息的,可申请贷款利息50%的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申请条件:企业需在福田区注册、企业成立时间为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需提供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关检验报告(报告中明确显示该企业产品属于相关新兴产业项目)或国家、省、市部门出具的相关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支持额度:贷款利息50%的,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贴息支持。

 

  【核心人才综合险】

  项目说明:对辖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为该企业员工购买“核心人才综合险”的保险费用给予支持。

  投保主体为企业,受益人人数不超过200人。

  受益人需为该企业CEO、COO、CFO、CTO、CIO或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职称资格的研究开发岗员工。

  申请此项支持的企业应在申报系统勾选同意不退保,对企业不履行承诺的,将收回支持资金并五年内取消其福田区产业资金支持资格。

  支持额度:支持比例不超过企业或研发机构保险费用实际支出的80%,单个受益人保费不超过2.5万元且每个单位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40万元。

 

  二、支持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科技基础设施及科研机构,服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以及符合条件的个人。

 

  三、限制清单和除外情形

  (一)同一企业、母子公司原则上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申请支持。企业同一项目已获区政府其它专项资金支持的,本产业资金不再支持。

  (二)产业资金对同一企业的支持原则上不超过该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的综合贡献,社会组织等非营利性机构不受综合贡献限制。

  (三)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支持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在福田年度综合贡献特大的企业或在地统计属于大型以上企业原则上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经区政府认定的特大项目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四)限制和除外条款

  除特别说明需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项目,其余项目均不受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限制。

  “创新载体支持”、“研发机构支持”、““珠江人才计划”团队支持”、“孔雀计划”团队支持”、“国高企业认定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高成长支持”、“独角兽和瞪羚企业支持”、“众创空间配套”、“知识产权支持”、“科技金融支持”、“科技活动支持”、“科技园区(孵化器)管理质量提升”、“科技园区(孵化器)环境建设支持”、“科技园区(孵化器)孵化类企业办公用房支持”“众创空间办公用房支持”、“海外创新园区支持”、“园区综合贡献奖励”、“园区(孵化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不受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的综合贡献限制。社会组织等非营利性机构不受综合贡献限制。

  “创新载体支持”、“研发机构支持”、““珠江人才计划”团队支持”、“孔雀计划团队支持”、“R&D投入支持”、“国高企业认定支持”、“独角兽和瞪羚企业支持”、“专利支持”不受同一企业年度支持总额限制。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支持项目申请单位不受工商注册地、税务、统计关系在福田区的限制。清洁生产支持不受独立法人资格限制。

 

 

福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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