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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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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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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对象:
满足跨境电子商务监管要求而进行的信息化建设项目、查验设施建设项目;各类跨境电商企业为实现与“深圳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
申请条件及注意事项:
1、申请单位为注册地在深圳市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或由我市转入深汕特别合作区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16年10月1日前成立;
2、企业须在深圳市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上注册,并实现本公司业务系统与平台系统的对接;
3、第三方平台企业须取得ICP经营许可证,其他提供ICP备案证;
4、企业经营状况良好;
5、企业守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经济纠纷以及进入司法、仲裁程序的案件,按要求报送电商统计数据,没有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资助金额:≤200万
申报时间:2月-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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