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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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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门店建设项目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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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对象:
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在本市新建连锁门店。
申报条件:
(一)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独立法人商贸流通企业,2013年12月31日前成立;
(二)企业守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要求报送各类统计数据,没有逾期未办理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项目。
(三)项目完成时间在上年度。
(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一个以上有效的注册商标,在本市已有10家以上自营品牌连锁零售门店,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或纳税额1000万元以上,且新建连锁零售门店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
2、拥有一个以上有效的注册商标,在本市已有10家以上自营品牌社区连锁门店,且新建的社区连锁零售商店营业面积在30-2000平方米,或新建的社区连锁餐饮店营业面积在100-500平方米;
3、拥有一个以上有效的注册商标,在本市已有10家以上自营品牌农产品专卖连锁店,且新建的农产品专卖店在100平方米以上。
资助金额:≤100万
申报时间:3月-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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