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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质量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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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深圳市龙华区质量奖是龙华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全区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辖区在质量管理和运营绩效上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的行业示范带动作用,对深圳质量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的企业或组织。龙华区质量奖评定标准等同采用深圳市市长质量奖评定标准。奖项参评不收取任何费用。2020年度龙华区质量奖现受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区质量奖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龙华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或其他合法组织资格,运营3年以上;

  (二)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者社会贡献,其中,企业经营收入、利润总额、纳税总额等主要经济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区内同行业前列;社会组织和公共服务组织社会贡献突出;

  (三)近1年内没有因重大案件被各行政执法机关处罚,重大案件是指有如下情形之一:被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执照;案情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

  (四)近3年没有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级别责任事故记录;

  (五)申报单位应符合政府产业、环保、质量等相关政策;

  (六)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二、评定程序

  (一)评定程序

  按照申报、资格审查、材料评审、现场评审、评委会审议、社会公示、区政府审定与表彰奖励的程序开展。

  申报单位需配合事项包括:提交申报材料;材料评审入围单位配合现场评审。

  (二)进度计划

  2020年8月17日-9月16日接受申报。2020年9月中旬完成资格审查;10月上旬完成材料评审;11月完成现场评审;12月上、中旬完成评委会审议和公示。

 

  三、奖励方式

  龙华区质量奖设两个奖项,分别为龙华区区长质量奖和龙华区质量进步奖。获得区长质量奖的企业和组织不超过4家,获得质量进步奖的企业和组织不超过6家。区政府对获得龙华区区长质量奖的单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获得龙华区质量进步奖的单位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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