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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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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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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项目

  【企业技术改造类】

  一、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税务登记地和项目实施地均在龙华区。

  (二)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法人单位,需是龙华区规模以上企业。

  (三)对于投资额500万以上的项目,已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或“一套表”系统完成工业技改投资纳统的予以优先资助。

  (四)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并经区(或街道)行政执行部门及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五)项目已完工。

  (六)获技术改造资助200万元以上企业需承诺3年内不得搬离龙华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于资助的次年、第三年对获得资助2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组织开展查验评价。

  二、资助标准

  已完工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两年内可以申请龙华区技术改造项目资助:

  (一)对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 1 亿元以下的,按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总额的 50%给予资助,最高 500 万元。

  (二)对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 1 亿元以上的(含 1 亿元),按企业技术改造投资总额的 10%给予资助,最高 2000 万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项目为事后补贴制,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后两年内可以提出申请,资助范围为当年度及上两年度所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时限为2018年1月1日-2020年11月30日)。

  (二)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可申请一次(申报年度及上年度产值均实现正增长的百亿级企业可同时申请两个项目),同一技术改造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

 

  【企业信息化建设资助类】

  一、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税务登记和项目实施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并经区(或街道)行政执行部门及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申请市级配套资助的企业不受该条限制)。

  (三)申请的企业信息化项目应为近三年内开始建设,并已完成验收,且当前正常运行。

  (四)企业为上年度纳入龙华区“一套表”联网直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应填报上年度12月的工业定报数据)。

  二、资助标准

  已完工的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两年内可以申请龙华区信息化建设项目资助:

  (一)信息化建设项目投入总额 200万元以上的(含 200万元),按项目投入总额的 3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 200 万元。

  (二)信息化建设项目投入总额 200 万元以下的,按项目投入总额的 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 50 万元。

  (三)对获得市级两化融合项目资助的,按市财政资助额的 50% 给予资助。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已完成验收,且当前正常运行。资助范围为当年度及上两年度所实施的企业信息化项目(时限为2018年1月1日-2020年11月30日)。

  (二)同一信息化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项目需间隔一年以上。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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