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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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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区加大疫情防控物资企业生产保障力度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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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龙华区助力企业应对疫情的若干措施》第二条 加大疫情防控物资企业生产保障力度。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对采购区内企业生产的疫情防控物资产品,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提前支付物资货款;对通过采购防控疫情物资生产设备有效形成产能的企业,按其采购设备总额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防控疫情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增加产能的项目,优先纳入技改扶持。

  资助标准:

  (一)本项目为事后补贴制,对通过采购防控疫情物资生产设备有效形成产能的企业,2020年2月1日-3月31日期间购买的设备,按其采购设备总额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二)已获得深圳市鼓励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扩大技术改造投资补贴的项目,不再重复获得本条政策的补贴。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税务登记地和项目实施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并经区(或街道)行政执行部门及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三)项目已完工,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合格认证,有明确的对外销售合同、发票及财务凭证。

  (四)获得本政策资助的企业3年内注册地及统计关系不得迁出龙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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