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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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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配套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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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1. 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依法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 申请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国家级创新平台(分支机构);
广东省、深圳市创新平台;
深圳创新“十大行动计划”中“十大诺奖实验室”、“十大重大科技产业专项”、“十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十大基础研究机构”、“十大海外创新中心”;
国家、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以及深圳市重点技术攻关项目‘
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载体);
国家、广东省、深圳市众创空间。
  1. 获得上级立项扶持2年内提出申请,项目正常开展。
资助资金:最高5000万元配套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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