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计划项目类型:
一、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
(一)政策依据
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第一条,“对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市资助额50%、最高5000万元的配套奖励”。
(二)奖励条件
1.符合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2.经深圳市主管部门立项资助的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且资助经费已经到账。
(三)奖励标准
1.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单位,按照市资助额50%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配套奖励;
2.同一申报项目只配套奖励1次;
3.本奖励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二、重点公共创新平台运营经费资助
(一)政策依据
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第一条,“对国内外高校院所在宝安设立的研究院等重大公共创新平台提供连续5年每年600万元且不超过实际投入的运营经费资助。”
(二)资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