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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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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重大项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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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条件

  项目总投资原则上达到1亿元人民币(政府投资项目5000万元人民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列入我区重大项目:

  (一)对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福利有重大影响的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

  (二)对完善城市功能、加快城市化和特区一体化进程、建设生态文明、改善投资环境有重要作用的基础设施、环保生态、城市更新及产业集聚基地项目;

  (三)对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加强节能减排具有重要作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

  (四)列入国家、省、市年度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

  (五)其他重大项目。

 

  二、申报分类

  申报项目按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前期项目和重大培育项目三类进行申报。

  (一)重大建设项目。包括重大续建项目和重大新开工项目。2018年前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可申报2018年重大续建项目;项目用地已落实(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2018年具备开工条件的,可申报208年重大新开工项目。

  (二)重大前期项目。已取得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批复、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且项目用地已基本落实,正在开展建设前期各项筹备、2018年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可申报2018年重大前期项目。

  (三)重大培育项目。正在开展前期规划论证、概念设计的项目,可申报重大培育项目,列入重大项目储备库,作为2018年重大培育项目。

 

  三、联系方式

    吴振宏:29996843 。

 

  四、其他事项

  (一)年度重大项目计划有效期为一年。列入往年重大项目计划且仍未完工的项目,需再次申报2018年重大项目计划。

  (二)政府投资项目请各街道办、区属有关单位及有关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向我局申报。

  (三)社会投资项目请各街道办、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通知辖区内企业直接向我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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