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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众创空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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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条件

  (一)空间发展方向与定位明确,项目来源清晰,符合以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和石墨烯、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战略新兴产业和以智能装备、机器人、可穿戴设备、航空航天等未来产业为主导的新区产业格局,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空间建设或管理运营主体应为在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产权明晰)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三)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项目遴选、毕业或淘汰机制、信息管理和创业导师工作机制等。配备有专职的创客服务团队,服务团队和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一定行业背景、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人员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大众创新创业的服务需求。

  (四)具备完善的服务设施,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一定面积的办公空间,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条件,提供创业工位20个以上。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应在200平方米以上(含2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有效租期应不少于3年。

  (五)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建立开放式互联网线上平台,整合内外部创新创业资源,开展创业辅导、对接交流、投资路演等多元化线上线下活动,实现资源共享和有效利用。具备为入驻的创客企业、创客团队和个人创客提供网络、会议室等相关配套服务的能力。

  (六)具备创业投融资服务功能,具备与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合作能力,完善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初创企业。

  (七)聚集与自身场地和服务条件相匹配的一定数量的个人创客、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众创空间已入驻创客团队、创客企业达到10家以上,或个人创客达到20人以上。

 

  二、众创空间认定取消情况

  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认定资格:

  (一)提供虚假材料。

  (二)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受到较大数额罚款以上处罚的严重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的罚款;较大数额罚款以上处罚包括: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

  (三)众创空间及其运营管理机构发生重大变更未及时备案,或因变更事项不再符合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四)自愿向新区经济服务局提交了《关于停止运营众创空间的函》。

  (五)因第(一)、(二)项事由被取消资格的众创空间,自取消之日起3年内不再受理其众创空间认定申请。

 

  三、受理对象

  本次受理的光明新区众创空间是指依托广泛的社会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的场所,通过创新与创业、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四、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光明新区经济服务局经济发展促进中心温工,咨询电话:23198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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