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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小升规”企业培育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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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支持领域

  支持首次纳入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 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操作规程》。

 

  三、支持对象

  在光明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四、资助标准及方式

  事后资助,对首次纳入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资助金额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首次纳入区统计数据库”,是指上述企业在纳入光明区统计数据库前,未在我市任何地方纳入统计数据库。)

 

  五、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报单位需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

  (六)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区级专项资金资助,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重复使用同一发票申报项目可视为重复申报;

  (七)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首次新增纳入本区统计数据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

  (八)至申请时间,企业持续纳统一年以上,且仍在库纳统;

  (九)按时填报统计报表,3次及3次以上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统计报表的,取消奖励的申请资格。

 

  六、决定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七、办理流程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初审--与相关部门会审--审定资助计划--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拨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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