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755-36624777
大项目专线:13682333449

政府资助申报

首页 > 服务项目 > 政府资助申报 > 盐田区 >
关于2018年盐田区资助区级创新载体项目的申报通知
免费评估 我要申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盐田区资助区级创新载体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请内容

  对通过新建或对现有物业进行提升改造,建设创客实验室、创客空间、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载体进行资助。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通过新建或对现有物业进行提升改造,建设的创客实验室、创客空间、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载体,经区政府验收合格后,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的30%,最高300万元资助。

  支持方式:事后资助、自愿申报、现场考察、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三、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

  (二)创客实验室条件及标准:

  1.具有独立的实验室用房,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作为创客实验室使用期限不少于3年;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环境,为创客提供免费的试验平台,仪器设备(含软件)总值不低于50万元;场地可为自有或租用。

  2.具有专业性、开放性的技术研发能力,能为创客团队提供技术支持。

  3.拥有维护创新载体的专业、专职人才队伍,配备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

  4.服务的创客团队不少于10个。

  (三)创客空间条件及标准:

  1. 具备固定场所、固定服务管理人员,面积在300平方米(含)以上,作为创客空间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3年,场地可为自有或租用。

  2.创客空间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正常开展创客交流活动,开展创客交流活动不少于10场(次),参加活动创客不少于200人(次)。

  3.为创客提供免费的宽带服务、软硬件设备及办公场所。

  4.辅导创客创业不少于20人(次),原则上每个创客创业辅导期最高不超过6个月。

  (四)创业苗圃条件及标准:

  1.创业苗圃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为小微科技型企业、创新团队和个人等科技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预孵化等创新创业服务,帮助尚未成熟的创业项目逐步具备商业价值并成立企业。

  2.面积原则上应在800平方米(含)以上,作为创业苗圃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3年,场地可为自有或租用,应为入驻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或企业提供必需的办公设备及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所。

  3.正常运作1年以上,具备5人以上专业服务管理团队,管理人员本科以上学历须占团队人数总数60%以上,应有规范的管理服务机制、企业预孵化机制、毕业退出机制。

  4.入驻团队或企业10家(含)以上,入驻项目为处于创业期的科技类项目,且被孵化服务期限应不超过12个月。

  (五)企业孵化器条件及标准:

  1.孵化器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有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每年须按要求向区经服局(科技局)上报相关统计数据。

  2.可自主支配使用的场地总建筑面积超过1500平方米(含),其中入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占总面积的75%以上,作为孵化器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3年,场地可为自有或租用。

  3.孵化器正常运作1年以上,设有专门服务机构,可为入孵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政策、财务、技术开发与交流、投融资等相关的公共服务。

  4.孵化器管理负责人具备科技孵化载体相关从业经验,孵化器管理人员大专以上学历须占团队人数总数70%以上。

  5.在孵化器内注册的、处于初创期在孵科技型企业不少于10家。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是指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生产,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且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企业。

  (六)企业加速器条件及标准:

  1.加速器有明确的产业导向,其产业定位与发展方向须为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

  2.可自主支配使用的场地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其中用于高成长科技企业租售的场地占总面积的2/3以上,作为加速器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场地可为自有或租用。

  3.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管理团队,管理团队负责人具备相关从业经验,管理人员大专以上学历须占团队人数总数70%以上。

  4.配套服务设施齐全,产业服务功能完善,能够为高成长科技企业提供发展空间和各类专业化服务。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是指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生产,近2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且增长率超过20%的企业。

  5.在加速器内注册的、处于高成长期科技型企业不少于 10家。

 

  四、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经促局(科创局)。

  (二)联系方式:25228620。

  (三)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6楼620室。

 

  五、决定机关

  盐田区政府。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登陆“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并下载申请书—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区经促局(科创局)组织现场考察—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助金额30万元及以下)或审核(资助金额30万元以上)—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资助金额30万元以上)—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人凭拨款凭证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拨付申请—区经促局(科创局)拨款。

上一篇:关于2018年盐田区资助研发机构项目的申报通知
下一篇:关于2017年盐田区资助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