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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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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盐田区资助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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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修订)》,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17〕4号;《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7年盐田区资助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申请内容

  对2015年1月1日以后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资助并在上一年度验收通过的项目进行配套资助。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2015年1月1日以后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资助,并在上一年度验收通过的项目,按照50%的比例,给予国家项目最高350万元配套资助,省、市项目最高150万元配套资助。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三、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

  (二)项目于2015年1月1日以后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并于上一年度验收通过。

  (三)项目所获得的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资金已到位。

 

  四、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盐田区经促局(科创局)。

  (二)联系方式:25228620。

  (三)受理地点:盐田区行政中心6楼620室。

 

  五、决定机关

  盐田区政府。

 

  六、办理程序

  申请人登陆“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申报系统”注册用户并下载申请书—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申请材料—业务科室进行初审—区经促局(科创局)组织集中审查—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助金额30万元及以下)或审核(资助金额30万元以上)—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资助金额30万元以上)—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申请人凭拨款凭证向区经促局(科创局)提交拨付申请—区经促局(科创局)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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