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研发投入奖励】
(一)对符合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 10%、最高 100 万元的研发投入奖励。
(二)对审计(统计)核定的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5%(含)以上的企业,结合超出幅度及研发投入, 分档次给予最高 500 万元奖励。企业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在 5%(含)-7%、7%(含)-10%、10% (含) 以上的,分别按研发费用支出的 1%、3%、4%给予奖励。
生物、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含人工智能)、智能 制造、新材料、生命健康产业领域(以下简称“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奖励金额上浮 20%。
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的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大型企业集团以集团为主体统一申报的,子公司 不得单独申报。
申请第一款奖励的企业,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已向税务部门备案;
(二)上年度向税务局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 5%;
(三)在坪山区上一纳税年度纳税总额不少于 50 万元。
申请第二款奖励的企业,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经审计(统计)核定的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超过 5%;
(二)对研发费用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第一款和第二款政策不能同时申请。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创新平台新建资助】
政策内容:
对在坪山区新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 技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各类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平台”)的企业和机构,按照建设投入的 50%给予一次性资助,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创新平台分别最高资助 1000 万元、800 万元、700 万元、500 万元。对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检测实验室,按照其建设投入的 50%,给予最高 100 万元资助。对于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弥补产业链创新链薄弱环节,区政府重点引进的创新平台,资助金额上浮 20%。
申请条件:
申请创新平台新建或检验检测实验室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在坪山区依法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上年度新建设的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实验室、 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科技创新平台、新认定的区级科技创新平台或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检测实验室;
(三)创新平台建设投入须为企业或机构自行投入资金,申请项目属企业营业执照确定的经营范围且符合坪山区 产业发展政策;
(四)创新平台须拥有相关部门出具的创新平台或检验 检测实验室认定证书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