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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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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获奖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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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政策内容

  1)对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省科技奖励的科技企业及科研机构,且作为获奖项目第一完成单位的,按照国家、省科技奖励奖金的200%给予配套奖励;作为获奖项目其他参与单位的,按照国家、省科技奖励奖金的100%给予配套奖励。奖励基数为申请单位实际获得的上级奖励金额,每个单位每年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

  2)对获得深圳市科技奖励的单位、个人,按照市奖励奖金的100%给予配套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3)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的,每项奖励50万元,上一年度中国专利奖优秀奖的,每项奖励25万元;对上一年度广东省专利奖金奖的,每项奖励20万元,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专利奖优秀奖的,每项奖励15万元。

  4)对获得坪山区自主创新奖、科技创新成果奖、科技进步奖、突出贡献奖的单位和个人,每个奖项最多评选10个,每个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获得行政单位举办的科技创新类竞赛前三等奖的,国际、国家级赛事分别给予2万、1.5万、1万元奖励,省、市级赛事分别给予10000元、8000元、6000元奖励。

  2、申报条件

  科技获奖奖励的申报对象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坪山区内依法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

  2)已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科技奖励的项目只能申报配套奖。

  申报科技获奖奖励的单位应获得以下奖励其中之一:

  1)上一年度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科技奖励;

  2)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优秀奖项目,申请单位应为第一或第二专利权人;

  3)获得坪山区科学技术奖(包括自主创新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创新成果奖、突出贡献奖)。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由区科技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申报科技创新类竞赛奖励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当是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上述企业的工作人员;

  2)申请人上年度参加有关行政单位举办的生物、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含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材料、生命健康产业领域的国际、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类竞赛并获得前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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