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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光明区招商引资引荐机构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5-31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附件1)及配套措施相关规定,为做好2021年光明区招商引资引荐机构奖励受理工作,现启动光明区2021年光明区招商引资引荐机构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光明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机构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附件2)发布之日(2019年12月23日)起,已按该《办法》在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机构备案、项目备案且所推荐项目已落户光明区的引荐机构,包含按《办法》第九条规定补充完成机构备案及项目备案的引荐机构。

  二、受理日期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6月1日-2021年6月7日(5个工作日)

  (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修改后再提交的申请)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6月8日9:00-2021年6月9日17:00(2个工作日)

  三、申报系统网址

  http://218.17.84.7:8191(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平台),提交通过线上初审后,从该系统导出带水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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