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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202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申报通知
2021-09-28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商务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委),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2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根据《广东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粤科规范字〔2021〕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及生产经营的法人企业。

  (二)2018年通过技术先进型企业认定的企业,今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有效期满终止,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时间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采取集中申报、统一受理、定期评审、结果公示的方式。省科技厅集中受理各有关地市报送的2021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地市通知为准。

  三、申报条件

  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广东省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是指在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的职工人数。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员工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四)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企业应正确核算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企业总收入,并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

  (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服务贸易类,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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