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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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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领域
  具备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条件的展会。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品牌展会认定办法》


  三、申报条件
  在深圳市专业展馆定期举办的展览会可申请认定为深圳市品牌展会,申报深圳市品牌展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本市专业展馆举办的展会;
  (二)展期不超过两周,定期举办过三届以上(往届举办地不限于深圳,从第四届开始方可申请);
  (三)展览净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
  (四)申请单位应为展会主办单位,有多个主办单位的,应由各主办单位协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单位提出申请,并出具委托协议。政府主办展会可由承办单位代为申请,有多个承办单位的,应由各承办单位协商一致委托其中一家单位提出申请,并出具委托协议;
  (五)展览期间未出现安全事故、知识产权纠纷等不良事件而被行政机关处罚或司法机关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六)同一主(承)办单位在一年内举办多个主题相同或相似的展会的,只能以其中一个展会提出申请。


  四、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88103579、88102011
  (二)书面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五、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商务局


  六、办理流程
  网上申报――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正式发布深圳市品牌展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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