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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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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荐原则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以下统称推荐单位)按照企业自主申报、重点领域优先、大中小企业兼顾、区域适度平衡的原则,优先推荐本区域、本行业优势特色产业中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有基础、有特色、有成效、有行业带动作用的工业企业。

 

  二、推荐条件。

  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推荐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成员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

  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一定数量知识产权;

  2.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

  3.具有一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经验;

  4.鼓励推荐已获得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创新中心等称号的企业。

 

  三、推荐流程

  (一)由推荐单位组织企业通过线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二)推荐单位进行线上信息、资料审核。

  (三)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纳入工业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试点,开展知识产权运用情况跟踪与能力培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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