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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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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鹏城英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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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标准实施重点领域人才培养专项

  1.实施杰出人才培养专项。聚焦国家战略和我市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发展需要,每两年遴选10名左右具有成长为我市A类人才潜力的培养对象,每个培养周期((5年)给予每人1000万一2000万元培养经费,主要用于科研能力和团队建设,由培养对象自主支配使用。对关键领域核心技术领军人才列为培养对象的,可根据需要提高支持标准。培养对象可举荐其团队重要成员为我市C, D类高层次人才,并享受相应高层次人才政策待遇。培养单位应当为培养对象提供配套支持措施,为其配备必要的行政助理。每成功培养一名A类人才,给予培养单位500万元奖励。

  2.实施基础研究人才培养专项。建立稳定的基础研究财政投入增长机制,大幅度提升基础研究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比例。整合市级基础研究类资助计划,设立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金融科技、航空航天等领域前沿基础和应用基础科学研究,打通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衔接的绿色通道,力争以基础研究带动应用技术群体突破。在我市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每两年遴选50名左右从事基础研究的人才,每人每个培养周期((2年)给予200万元培养经费用于项目科研;对于需要长期积累的领域,可提供不少于5个周期(10年)的稳定支持。建立鼓励心无旁鹜从事基础研究学科科研任务的管理机制,对长期潜心从事原始创新、基础研究或核心技术攻关的科研人员,给予必要的支持和激励。承担国家、广东省重大基础科研项目的,可给予1:1配套经费资助,对特别重大的科研项目可根据需要提高资助比例。支持企业、社会组织设立科研基金会,通过接受社会捐赠、设立联合基金等方式筹集基础研究经费。

  3.实施核心技术研发人才培养专项。紧紧围绕提高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培养关键行业核心技术研发人才队伍。市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10亿元,重点支持在集成电路、显示面板、人工智能、生命健康、金融科技、医疗器械等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其中具有优势创新资源的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亿元研发经费资助,并对研发成功的予以奖励。按“一事一议”原则,支持我市科技龙头企业设立科技创新平台或高端芯片联盟,与国内外高科技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实行强强联合,对可弥补产业链关键环节缺失的核心技术进行协同攻关。积极探索“揭榜挂帅”机制,将拟定攻关的关键核心技术项目进行张榜公布,吸引有本事的领军人才、科研团队前来“揭榜”。每年从我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高新技术企业中,遴选100名左右应用性研究和技术攻关的带头人进行重点培养,每人每个培养周期((2年)给予最高200万元用于项目研发。支持我市高校、科研机构、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织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择优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

  4.实施创客人才培养专项。建设100个市级标准化创客空间,打造技术创新、知识分享、创意交流、协同创造等资源聚集的创客空间,为创客提供产品设计和原型创造所需的设备工具,以及创业场地、管理咨询、融资支持、工商注册、创业辅导等产品孵化服务。对列为市级标准化创客空间的,每年给予50万元运营经费资助。建立创客空间绩效考核奖励制度,每成功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每获得一项省级以上创新等奖项,给予创客空间最高50万元奖励,给予创客个人(团队)20万元的奖励。建设博士创客骚站等创客空间,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扩大创客导师队伍,推动创客导师进校园,广泛开展创客教学,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支持中小学校建设创客实践室,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80万元资助。

  5.实施商业模式创新人才培养专项。支持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举办深圳商业模式创新大赛。支持新型商业模式企业发展,符合条件的纳入“独角兽”企业种子库,并可根据研发投入、社会贡献等情况,给予科研团队或高管团队最高1000万元奖励。支持我市高校、人才培养机构与国内外行业领军企业合作开设创新商业模式培训课程。

  6.实施各类设计人才培养专项。高标准推进工业设计研究机构建设,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工业设计科研院所和人才培养基地。大力培养珠宝首饰、钟表、服装、家具、眼镜、建筑工程等方面设计人才。高水准办好深圳设计周,支持举办深圳国际工业设计大展、全国设计师大会等活动,打造更具时代引领性的深圳设计品牌。扩大“深圳环球设计大奖”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奖金总额提升至1000万元。

  7.实施金融人才培养专项。在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每年单列5000万元,用于加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每年组织不少于10期金融人才研修班,重点培育金融科技、创业投资、融资担保、资产管理等紧缺金融人才。每年遴选100名左右金融人才赴境内外知名金融企业和国际金融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挂职锻炼。支持我市金融企业与知名高校合作共建特色金融学院和学科,依托资本市场学院和高校金融院系,培养复合型、创新型金融人才。支持建设高水平金融创新研究机构、金融智库和人才实践培养基地,市财政给予资助。新建若干金融领域博士后站点。对新获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北美精算师等国际通行金融资格证书的金融人才,给予每人最高5万元补贴。

  8.实施教育人才培养专项。每年遴选100名左右中小学校长、副校长开展专业化培训,按每人最高20万元给予经费支持;遴选不少于200名优秀教师开展能力素质培训,按每人最高10万元给予经费支持。每年选派3至5批优秀校长、骨干教师、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优秀班主任等赴境外培训,并给予相应经费支持。设立名校长工作室、教育科研专家工作室、名教师工作室,分别给予最高每个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经费支持。

  9.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专项。加强高水平医院、临床重点学(专)科建设,对于纳入广东省高水平医院“登峰计划”的,建设周期内市财政按规定给予配套资助;对于纳入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建设的,建设周期内市财政按每家不低于1亿元给予配套资助;对于纳入广东省高水平临床重点学(专)科建设的,市财政按每个不低于3000万元给予配套资助;对纳入国家相应高水平医院或学科建设计划的,追加经费支持;配套资助中应安排不低于60%的经费用于人才培养和引进。每年遴选50名医院院长及后备人才开展职业化培训,给予每人最高20万元经费支持。每年选派100名左右学科带头人和骨干赴国(境)外开展学术研修和交流,给予每人最高20万元经费支持。对重点学科及名医(名科)、名医院、名诊所“医疗卫生三名工程”的带头人和骨干进行分层次培养,3年内培养150名学科带头人、400名学科骨干、600名青年医学人才,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10.实施技能人才培养专项。每两年遴选100名“技能蔷英”,组织赴境内外开展技艺技能研修培训、交流,给予每人最高20万元经费支持。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每年评(遴)选10名“鹏城工匠”,给予每人50万元奖励;面向全国举办“工匠之星”技能大赛,对获奖人员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积极选送优秀技能人才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对获奖参赛选手、入选国家和广东省集训队选手及其专家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全面推行和实施企业首席技师制度。大力发展职业技能教育,推进技能人才国际交流合作。实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对纳入校企联合培养试点的企业,按一定标准给予培训补贴。推进在职劳动者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由政府、企业、个人按照一定比例承担学费。支持在职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最高1万元补贴。对就读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全日制学生给予学费减免,对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读的全日制学生顶岗实习给予相应补贴。

  11.实施创新型企业家培养专项。每年遴选不少于100名优秀企业家到国(境)外学习培训;每年安排不少于100名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民营企业家双向交流挂职;每年安排不少于100名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党政机关挂职锻炼。建立“世界500强”“中国500强”和“上市企业”“独角兽”企业种子库,对入库企业核心管理成员进行重点跟踪培养。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推动市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支持办好全球总裁创新峰会、中国(深圳)IT领袖峰会等,搭建各类企业家学习交流平台。

  12.实施专业服务人才培养专项。加大标准制定、高端质量、品牌管理、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转化、检验检测以及建筑师、规划师、律师、注册会计师、社工等专业服务人才培育力度,由市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培育培养计划,市财政予以专项经费保障。高水平建设各类专业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加快专业服务人才培养。积极培育、发展专业服务协会(学会)等,支持其承接和开展人才评价;鼓励专业服务人才和专业服务协会(学会)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职业资格认证体系。积极支持和推荐我市优秀人才到国际组织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任职,重点做好重要国际组织关键岗位人才培养推送工作。

  13.实施文化创意人才培养专项。支持我市高校和艺术院校办好优长学科和特色学科,鼓励并扶持高校、科研机构与文化领军企业联合建立文化创意人才培养和实训基地。高标准推进文化创意研发机构建设。通过遴选培养、经费资助、平台支持等方式,培养聚集一批宣传思想、人文社科、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新媒体、动漫游戏、高端印刷、文化专门技术等领域文化创意人才。发挥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支持培育一批文化创意优秀项目和人才团队。

  14.实施文化名家名师培养专项。发挥市宣传文化事业基金作用,每年资助一批马克思主义理论、人文社科基础理论研究人才和各领域文化艺术人才,支持其承担重大课题、重要演出,开展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和出版专著等。支持开展各类文艺原创活动,对获得国家和国际文学艺术大奖的原创者及其团队,可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依托文联、文艺专业协会和展馆基地等,加大对文化名家名师的培养扶持。

  15.实施党政人才培养专项。突出政治标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党政人才队伍。继续深化“苗圃计划”,加强对新招录紧缺专业公务员跟踪培养,建立成长档案。强化党政干部专业能力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任职挂职、实践锻炼等多种形式,着力培养党性观念强、专业素养高、具有国际视野的党政领导干部。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注重从国有企事业单位储备和选用党政人才;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市场化引进的高级管理人才,德才表现好、业绩突出的,可按规定转为委任制的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加强领导班子专业化建设,充实党务党建、意识形态、科技产业、经济金融、城市规划、社会治理、生态环保、公共安全等方面专业素养强的干部。

 

  二、高质量打造人才培养集聚平台

  16.前瞻布局重大科技基拙设施集群。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市财政投入不少于100亿元,重点在信息科学、生命科学、空间科学、材料科学等领域,循序建设10个左右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推动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等面向企业和社会开放共享,所获收益可用于开放共享服务奖励,支持共享设施设备运营管理的专业服务人员和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建立有利于创新人才培养的设施运营管理机制,实行首席科学家、项目经理人和“双聘”等制度,对科学研究、工程技术、运行管理等人才实行分类考核和激励。

  17.着力建设源头创新平台。高标准建设“鹏城实验室”(深圳网络空间科学与技术广东省实验室),积极筹建深圳健康科学实验室。聚焦生物医药、石墨烯、第三代半导体、量子科学等基础前沿领域,规划布局10家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和10家基础研究机构。对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市财政给予首个建设期((5年)最高1亿元资助;对基础研究机构,市财政给予稳定经费支持。对承担国家级技术、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任务的,给予足额配套经费支持。对承担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及其深圳分支机构建设任务的,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对承担省、市级创新平台建设任务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18.加快培育新型科研机构。鼓励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按照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的原则,发起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开展科技研发、成果转化、高端人才培养等,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在深研发机构经认定为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最高3000万元资助。鼓励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领军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研发机构等在深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引领关键产业核心技术的高端研发机构,对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给予其投资总额的30%、最高1亿元的配套支持。对新型研发机构,按绩效择优给予每家每年最高1000万元奖励。

  19.大力发展高水平大学和特色学院。我市高校纳入广东省高水平大学建设计划的,建设周期内给予充足专项经费支持;对纳入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的,追加专项经费支持。支持建设高校一流学科,对列入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广东省高水平学科建设的,建设周期内分别给予最高5000万元、3000万元资助。积极支持和推动我市高校开展国际交流,与世界一流大学、一流科研机构及跨国公司进行战略合作。强化学科布局和专业特色,加快紧缺专业学科设置,推动学科与重点产业融合发展。每年安排不少于10亿元经费资助,与世界一流大学共建特色学院,加快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与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

  20.优化升级各类“双创”基地。支持我市高校、科研机构、行业领军企业等全球选点建设海外创新中心,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每成功孵化和引进1个项目落户深圳可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建设一批创新创业研发支撑、供需对接、人才服务等专业平台,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支持发展高端化、精细化、专业化的创业孵化器,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支持“深圳市孔雀计划”产业园(深圳市“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创业园)等各类特色科技产业园区建设,对园区社会化管理团队,按绩效考核可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21.积极增设博士后培养平台。实施博士后平台、博士后人才“双倍增”计划,到2020年力争全市博士后站点超过400家,在站博士后超过4000名。对新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设站单位(基地)每招收1名国内博士后给予5万元补助,每招收1名国(境)外博士后给予8万元补助。对在站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18万元生活补贴;已获得省财政资助的,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6万元生活补贴。对出站留深和来深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3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

  22.积极打造以才育才平台。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设立院士(科学家、专家)工作站(工作室),符合条件的给予50万一100万元经费资助。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项目经费资助。支持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基地建设。引进和支持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学术组织)、专业论坛在深圳举办或永久性落地,给予最高300万元的资助。组建高层次人才技术顾问、创业导师队伍,为青年创业人才提供创业辅导、技术指导等服务。

 

  三、全周期给予人才创新创业激励

  23.加大科技研发支持力度。对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连续三年研发费用的10%、最高1500万元的研发支持。对国有企业科技研发投入、收购创新资源支出、转型发展项目三年内耗资等,考核时视同利润。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支持境外机构在深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支持人才带技术研发成果、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在我市进行产业化,推进军民融合两用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

  24.加大金融支持创新创业力度。市财政每年投入3000万元,对在金融产品、金融服务和金融科技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金融机构、项目和个人给予奖励。依托首期规模50亿元天使母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大力支持我市种子期科技企业和重点科技攻关项目。将市人才创新创业基金总规模由80亿元扩大至100亿元,完善投资收益分配机制,对投资技术研发的,市政府收益部分100%奖励社会资本;对投资初创期、种子期科技企业的,市政府收益部分50%奖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100亿元的中试创新基金,加速推进创新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和产业化。深化市属国资创投管理机制改革,按照市场化方式确定考核目标及薪酬水平。支持国有创投企业和基金建立完善跟投机制,允许和鼓励国有企业人员跟投。对符合条件的高科技、高成长性企业,给予最高70%贷款贴息、最高50%担保费补贴。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鼓励金融机构为人才提供投资、信贷类金融产品。

  25.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整合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资助项目、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项目、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资助项目,设立统一的人才创业资助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50万一150万元创业资助和最高80万元的场租补贴,特别优秀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和休学创业,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给予初创企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及最长不超过3年的场租补贴,优秀项目可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留学回国人员凭本人护照和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可以注册登记企业。对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的获奖者在深实施项目产业化或创办企业的,给予最高300万元资助。

  26.加大创新创业奖励激励力度。以20亿元为基数,保持每年奖励资金总规模按一定比例增长,对在创新创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奖励。对在创新创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予以奖励。支持初创期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五年内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全部奖励给企业和个人。我市人才获得本行业本专业国际或国家最高荣誉奖项的,可按不低于1:1给予配套奖励。完善市长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青年科技奖、专利奖、标准奖等奖励办法,适当增加自然科学奖、青年科技奖名额,提高奖励标准。给予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每人一次性津贴5万元。将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科研成果转化收益比例提高至70%以上。通过授予人才荣誉称号、留名星光柱、以人才姓名命名实验室和奖项等形式,纪念和激励为深圳建设和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人才和企业家,加强对人才的精神激励和人文关怀。

 

  四、全链条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27.推动人才管理部门简政放权。对人才行政审批、公共服务、收费项目、专项资金等实行清单管理、动态调整。对职称评审(含认定)、公职人员招考等人才管理环节的收费项目逐步实行财政全额补贴。实施“智慧政务”工程,以“信息技术+制度创新”推动人才招聘、评价、流动等环节的流程再造。简化人才引进和服务事项申办申报手续,实行学历学位、业绩贡献等核心材料齐全即可先行办理制度。

  28.完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简化科研资金预算科目管理,对于市财政资助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预算只要求编列一级预算编制科目,“其他费用”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金额30%的,预算编制时不需提供测算依据,在报销时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标准据实报销。支持项目承担单位制定符合科研实际需要的内部报销规定,完善科研特殊事项开支管理,切实解决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以及邀请外国专家来深参加学术交流发生费用等的报销问题。对人文社科类、软科学研究课题,探索实行分类定额资助制,不再按科目编制预算。将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的立项权下放至高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主管部门。赋予顶尖人才科研和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对其领衔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科研实体或独立核算的非独立法人性质的实验室给予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在科研选题、使用方向、投入方式、开支标准和成果分配等方面,5年内由其自主决定。探索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允许市属企事业单位与其科研人员协议约定科技成果权属共享。单位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转让所得收益用于科研团队(人员)的奖励部分、单位承担的各类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间接经费用于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部分,不列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调控管理。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经批准可以参加科研项目和重大人才工程评选。

  29.创新人才评价机制。探索运用大数据和国际通用指标,分类制定针对各行业、各层次及产业细分领域的人才评价标准体系。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同行评价和社会评价,把人才享受的薪酬待遇、创造的市场价值、获得的创业投资、取得的代表性成果等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非共识性人才、新业态新产业人才和具有行业重大影响力人才的评价标准。探索建立与科研项目、机构平台评审评估相衔接的人才评价机制。开展孔雀团队项目举荐制度试点。改进青年人才举荐办法,建立当然举荐人制度,我市A类人才可推荐35岁以下优秀青年人才直接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行业领军企业、新型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可开展职称、技术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和高层次人才自主认定。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实施事后备案管理,政府不再审批评审结果。进一步推进职称评审社会化,建立完善政府监督指导、业内公正评价的评审机制。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职称不再作为申报科研项目和人才计划的限制性条件,逐步与相关福利待遇脱钩。建立完善高层次人才任期评估和不合格退出机制。加强人才和科研项目评审专家数据库建设。

  30.打破人才流动壁垒。完善高层次人才机动编制管理,凡市外具有事业单位编制身份的高层次人才来深创新创业的,在5年内可继续保留其事业单位编制身份。出台高端特聘岗位管理办法,通过灵活方式吸引集聚岗位急需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和在职创办企业,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高校教师开展多点教学、医师开展多点执业并获得报酬。允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职业学校、技工院校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和企业科研人员兼职。探索建立高层次海外人才担任事业单位性质的新型研发机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制度。对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审批其因公出国境的批次数、人数及在外停留时间。

  31.改革国有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在我市高校、公立医院、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逐步推行不纳入编制管理,实行员额总量控制。在事业单位开展全面下放岗位设置、人员招聘、职称评审、薪酬分配等自主权试点。对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事业单位,适度提高其专业技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放宽事业单位选聘博士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年龄限制。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可突破岗位总量、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可采用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特别补贴、一次性奖励等分配方式,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实行单列核定。对基础研究、重大项目建设、知识密集型单位,实行奖励性绩效工资倾斜支持。推进商业类国有企业经营班子整体市场化选聘,建立与市场接轨的薪酬激励体系。允许国有企业新招录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人才的当年和次年薪酬、市场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薪酬在预算中单列,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

  32.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人才合作。积极推进前海“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建设,深化国际人才管理改革试点,打造来去自由、落户便利、创业宽松、人才向往的国际人才自由港。发挥前海国际人才服务中心的政策溢出作用,提高对国际人才的服务质量。在前海创新创业的境内外人才,符合条件的按其经济贡献度最高40%给予奖励。探索外籍人才凭其持有的在华永久居留身份证、港澳人才凭其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作为在前海注册设立企业的身份证明,与持有中国居民身份证人员设立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加快推进落马洲河套地区深港科技创新特别合作区建设,共建港深创新及科技园,支持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及行业领军企业进驻,建立深港科研合作和产业化基地,对在创新创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给予奖励。扩大和深化深港科技合作,支持爱国爱港科研人员深度参与我市科技计划,对香港高校和科研机构在深建立实验室和科研机构的,给予必要资助。加强深港人才合作培养,每年资助选派各领域优秀人才和在校优秀学生到香港高校、人才培养机构深造培训。发挥前海和深港河套地区集聚人才的独特优势,推动成立粤港澳大湾区人才工作联盟,合作共建科技产业园区、青年创业基地和众创空间,推进湾区人才联合培养和协同创新;放宽港澳专业人士执业门槛,通过资格互认、考试互免、以训代考等特殊机制安排,推动港澳专业人士在深执业便利化。

  33.促进人才服务业发展。加强人才服务业政策支持,优化人才服务机构设立的备案办理流程,创新人才服务业监管措施。加快建设人才园、深圳湾、天安云谷、前海、宝安、罗湖等人才服务产业园区,打造“一园多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业产业园,引进培育高端人才猎头等专业化服务机构,利用其专业特长和业务优势引进各类人才。做大做强市属国有人才服务机构,发挥深圳市人才集团、千里马国际猎头公司等机构的招才引智平台和窗口作用。

 

  五、全方位营造更具吸引力的人才发展环境

  34.强化人才法治保障。大力营造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加快推进知识产权立法,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对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提供信息、法律服务等支持。发挥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知识产权法庭作用,为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开辟知识产权保护绿色通道。加快建设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南方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平台,发挥市知识产权服务联盟作用,为高层次人才来深创新创业提供法律服务。为高层次创业人才配备法律顾问。

  35.建设人才诚信体系。建立人才信用征信系统,打通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组织、机构之间的信息壁垒,促进信息开放共享。加强行业诚信建设,发挥行业协会(学会)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作用。加强人才信用管理,将人才信用作为人才引进、认定评定、选拔培养、财政资金支持、享受人才安居等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实行严格的失信惩戒制度。实行人才认定评定和申报奖励补贴、科研项目资助等诚信申报承诺制度。推动成立由我市企事业单位和高层次人才组成的人才诚信联盟。

  36.加大安居保障力度。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多层次广覆盖人才安居保障体系。“十三五”期间筹集不少于30万套人才住房,租购并举面向各类人才提供住房。充分发挥人才住房专营机构在人才住房投融资、建设筹集、运营管理及综合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完善人才安居办法,建立人才住房封闭流转制度。通过建设筹集一批人才公寓和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来深的外国人才和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租赁和短期免租住房服务。

  37.完善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充分发挥和挖掘政府、社会力量作用与潜能,“多元联动”发展优质教育资源,创办和打造更多优质中小学校。支持新建若干高水平国际学校,在符合条件的我市中小学校开设国际部。我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子女入学待遇不受任期、户籍限制。在我市工作的留学归国人员可凭留学人员资格证明,为其随归子女申请就读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校。

  38.强化人才医疗健康服务。我市A类人才可享受一级保健待遇,B, C类人才可享受二级保健待遇,D类人才可享受三级保健待遇,无单位经费来源的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对在我市工作但未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高层次人才,在任期内由市财政给予每人每年最高2万元的商业养老和商业医疗保险补贴。在国际化社区和国际化企业聚集的重点片区配置国际化名医中心或门诊部,在我市三甲医院开设优诊通道和特需门诊,为高层次人才和外籍人才提供预约诊疗和外语服务。

  39.提供海外人才停居留便利。具有世界知名大学学士学位及以上的留学归国人才、外籍人才、港澳台专业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在人才住房、医疗教育、社会保险、创新创业支持等方面,按有关规定享受市民待遇。获得世界知名大学学士学位及以上的应届外籍毕业生,可直接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落实国家人才签证政策,进一步扩大外国人才签证发放范围,对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要的紧缺高层次外国人才,可突破年龄限制。来深创业外籍华人,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请5年有效的居留许可。简化外籍人才到属地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的手续,对在深圳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外籍人才通过网络等方式登记住宿。通过增设体检站点、体检结果互认等方式,为外籍人员办理出入境健康体检证明提供便利。外籍人才凭护照可在我市办理驾照申领和转换业务,同时凭在我市工作和收入证明可办理银行卡业务。实施海外人才社会融入计划,开展海外人才融入培训。研究出台长期在深工作的外国人才在深养老保障措施,解决人才退休后在深居留、生活等问题。

  40.完善一站式人才服务体系。加快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人才供需对接,实行人才服务事项“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理”。为高层次人才发放“鹏城优才卡”,人才凭卡可直接办理子女入学、人才住房、医疗保健、奖励补贴申报等业务,并在政务服务咨询、融资对接、机场贵宾、停居留和出入境、报考学车、换领驾照等方面享受礼遇或绿色通道。为高层次人才和在站博士后租用新能源小汽车提供优惠。鼓励用人单位为确属需要的高层次人才配备行政助理,完善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制度,为人才认定、申报和享受生活待遇提供免费帮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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