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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对外投资合作扶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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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对外投资合作扶持计划包括深圳市对外承包工程绩效项目和深圳市国际营销网络建设资助项目。

 

       一、项目类别

      【深圳市对外承包工程绩效项目】

 

       (一)支持领域

  资助对外承包工程绩效项目。申请主体应为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依法缴纳对外承包工程备用金,并按规定在国家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完成项目备案、报送统计资料。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单家资助上限为200万元。

  项目建设期间: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资助分为以下二种类型,需具备相应条件:

  1.首次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奖励:对首次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且完成营业额在200万美元以上的申报单位,给予20万元资助,营业额每超过100万美元增加10万元资助,最高资助额200万元。

  2.对外承包工程绩效奖励:根据对外承包工程单位上年度的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完成营业额划分不同的档次进行定额奖励:

  ① 上年度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完成营业额在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且同比有增长的申报单位,给予50万元奖励。

  ② 上年度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完成营业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不含10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且同比有增长的申报单位,给予100万元奖励。

  ③ 上年度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完成营业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不含5000万美元)至1亿美元(含1亿美元)且同比有增长的申报单位,给予150万元奖励。

  ④ 上年度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完成营业额在1亿美元以上(不含1亿美元)且同比有增长的申报单位,给予200万元奖励。

  〔注:上年度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完成营业额以国家商务部统计数为主要参考依据。〕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 在深圳市各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或者其他单位。

  2. 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 守法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 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5. 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依法缴纳对外承包工程备用金。

  6. 按规定在国家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完成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报送统计资料。

  7. 申报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实提供本企业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并作出承诺,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深圳市国际营销网络建设资助项目】

  

    (一)支持对象

  对我市注册的企业、商协会,在境外设立企业或机构,主要从事国际营销、品牌经营、产品展示、商品配送等多种形式的经营活动,并致力于拓展海外市场、促进外经贸发展的,给予支持。

  (二)设立依据

  《商务部 中国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关于支持国际营销网络建议的通知》商贸函〔2015〕623号),《深圳市外贸稳增长调结构提质量的若干措施》(深府〔2017〕63号)。

  (三)支持数量、标准和条件

  资助申请主体应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经营运作良好,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境外项目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并于2015年1月1日在项目所在国依法注册登记或备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

  资助分为以下三大类型,需具备相应的条件:

  1、设立企业境外品牌营销中心的

  (1)近三年实际投资总额在50万美元以上,派有长驻工作人员;

  (2)在境外商场、购物街、超市等经营形象突出的自有品牌零售网点;或企业通过创建或收购国际著名品牌,在境外设立或承接营销渠道并进行品牌推广;或企业在海外设立独立的仓库,具备品牌推广、营销接单、售后服务、物流配送等功能;

  (3)企业有实际进出口业绩,其中自主品牌销售占出口额30%以上。

  资助标准:近三年实际投资总额在50万美元以上,按不超过实际建设运营费用5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

  2、设立深圳产品海外营销中心的

  (1)在境外近三年实际投资总额在50万美元以上,展示的深圳企业达到10家以上,或深圳自主品牌占50%以上;

  (2)具备完善的品牌推广、营销接单、售后服务、物流仓储等功能,派有长驻管理服务人员,常年以展示和销售为主,具备完善的管理服务体系;

  (3)每年带动深圳企业在这一国家(地区)的出口。

  资助标准:近三年实际投资总额在50万美元以上,按不超过实际建设运营费用50%给予补助,最高200万元。

     3、设立境外服务机构的

  主要指深圳制造产品境外销售的售后维修服务中心、呼叫中心。

  (1)近三年实际投资总额在50万美元以上,有相应办公场所,有派驻人员或雇佣当地员工;

  (2)售后维护服务中心需要提供维修量的证明文件。

  资助标准:对售后服务中心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建设运营费用50%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

  支持方式:无偿资助。

 

  二、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咨询电话:82048676、83173363-8006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B座1407

 

  三、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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