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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资助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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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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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三)有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1500 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150 人;

  (四)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 万元;有较好的技术积累,重视前沿技术开发,具有开展高水平技术创新活动的能力;

  (五)具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两年以上。

 

  二、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准备、提交申报材料——政府部门审核材料并进行初评——专家评审——评分是否认定项目——公布评审结果

 

  三、鼓励政策

  (一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按照国家相关税收政策执行。

  经海关确认后,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可按有关规定,将免税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放置在其异地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使用。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结合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高技术产业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工作,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支持。

  (三)国家支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承担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研发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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