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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04-08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国重装函〔2021〕19号),为做好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2021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分为首保项目和续保项目两类。首保项目(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投保)仅聚焦于重点领域﹔续保项目(已获得保险补偿且连续投保)的支持领域保持不变,连续投保的保险补偿年限上限调整为年,即 2020年获得保险补偿的首保项目可按要求申报2021年续保项目。同时,符合支持范围的首年度装备产品,按要求讲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

  制造支持领域范围内装备,且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投保的装备制造企业,在装备全部交付用户、保单正式生效、累计保费满20万元后集中申请保险补偿,并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所属中央企业提交申请材料。制造企业、保险机构和装备用户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准确。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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