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和规划财务司关于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医疗器械创新任务揭榜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21〕247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市相关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工智能医疗器械范围
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是指基于"医疗器械数据",采用人工智能技术实现其医疗用途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数据主要指医疗器械产生的用于医疗用途的客观数据,如医学影像设备产生的医学图像数据(如X射线、CT、MRI、超声、内窥镜等图像和影像)、医用电子设备产生的生理参数数据(如心电、脑电、血压、无创血糖、心音等波形数据)、体外诊断
设备产生的体外诊断数据(如病理图像、显微图像、有创血糖波形数据等);在特殊情形下,通用设备(非监管对象)产生的用于医疗用途的客观数据亦属于医疗器械数据,如数码相机拍摄的用于皮肤疾病诊断的皮肤照片、健康电子产品采集的用于心脏疾病预警的心电数据等。
二、揭榜挂帅任务和预期目标
(一)智能产品类
1.智能辅助诊断产品
揭榜任务∶面向消化系统、心脑血管系统、神经系统、骨科、眼科、皮肤科、肿瘤等领域,研发融合人工智能技术的辅助诊断产品,突破辅助诊断、辅助检测、辅助分诊等人工智能算法。智能辅助诊断算法拥有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工作原理/作用机理为国内首创,或者性能或安全性与已上市同类产品比较有根本性改进;算法性能及产品安全有效性达到临床应用要求。
2.智能辅助治疗产品
揭榜任务∶面向内窥镜手术、神经外科手术、骨科手术、穿刺手术、口腔种植手术等领域,研发融合人工智能技术的手术导航、定位和控制系统;研发融合人工智能技术的手术、消融、放射治疗等治疗规划系统。智能辅助治疗算法拥有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工作原理/作用机理为国内首创,或者性能或安全性与已上市同类产品比较有根本性改进;算法性能以及产品安全有效性达到临床应用要求。
3.智能监护与生命支持产品
揭榜任务∶研发监测心电、脑电、血糖、血氧、呼吸、睡眠等生理参数的智能监护产品或生命支持产品,突破智能重症监护(ICU)、智能急救、智能新生儿监护等智能算法。
智能监护或生命支持算法拥有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工作原理/作用机理为国内首创,或者性能或安全性与已上市同类产品比较有根本性改进;算法性能以及产品安全有效性达到临床应用要求。
4.智能康复理疗产品
揭榜任务∶ 面向认知言语视听障碍康复、运动障碍康复等重点领域,研发融合脑机接口、人-机-电融合、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的智能医用康复产品;面向精神类疾病、神经退行性疾病等领域,研发融合人工智能技术的理疗产品。智能康复或理疗算法拥有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工作原理/作用机理为国内首创,或者性能或安全性与已上市同类产品比较有根本性改进;算法性能以及产品安全有效性达到临床应用要求。
5.智能中医诊疗产品
揭榜任务∶研发融合人工智能技术的脉诊仪、目诊仪、舌诊仪、四相仪等中医诊疗产品。智能中医诊疗算法拥有核心技术知识产权;工作原理/作用机理为国内首创,或者性能或安全性与已上市同类产品比较有根本性改进;算法性能以及产品安全有效性达到临床应用要求。
(二)支撑环境类
6.医学人工智能数据库
揭榜任务∶针对临床专业领域需求,建立包含医学影像、生理参数数据、体外诊断数据等方面的高质量医学人工智能数据库。数据库在权威性、科学性、规范性、多样性和动态性方面应有效支撑人工智能医疗器械产品的研发、注册等相关需求,在不少于3种人工智能医疗器械产品中实现完整的训练与验证。数据库应遵从已有并补充制定完善相关数据库建库、样本数据入库、样本数据标注、样本数据使用、数据安全保护等标准规范。
7.人工智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中心
揭榜任务∶针对典型人工智能医疗器械产品,支持临床专业领域的权威医疗卫生机构(如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建设临床试验中心,形成完善的临床试验质量控制、不良事件应对、数据安全保护等工作机制,并开展不少于3个人工智能医疗器械产品的临床试验。
8.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真实世界数据应用中心
揭榜任务∶针对典型人工智能医疗器械产品,支持临床专业领域的权威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真实世界数据应用中心,形成完善的真实世界数据采集、治理、共享、利用、安全保护等机制,制定真实世界数据支撑人工智能医疗器械的评价方案,并开展不少于5个人工智能医疗器械产品的真实世界数据评价。
我局将对各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特此通知。
(联系人:郑文婕;电话:88100631)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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