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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坪山区“聚龙领军人才”(A、B、C类)认定
2025-11-14
政策依据:

  各单位:

 

  根据坪山区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新一代电子信息,软件与信息服务,人工智能、高端装备与仪器、低空经济与空天五个领域的产业人才培养、引进和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坪山区“聚龙领军人才”(A、B、C类)的认定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名额分配:

  2025年度坪山区“聚龙领军人才”(A、B、C类)评审认定总名额不超过250人,每个产业名额不超过50人。每个申请单位推荐2025年度“聚龙领军人才”(A、B、C类)总人数不超过10人。

申报条件:

  申请单位所属产业应当为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和医疗器械,新一代电子信息,软件与信息服务,人工智能、高端装备与仪器、低空经济与空天五个类别之一,且同一个申请单位只能以一个产业类别来申报“聚龙领军人才”(A、B、C类)。申请单位应了解单位所属产业“聚龙领军人才”(A、B、C类)的评审标准和产业人才政策申请指南第六章关于“聚龙领军人才”(A、B、C类)评审认定的条件和要求,如下:

  (一)申请单位应为坪山区主要开展上述相关领域科研或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机构)。(二)被推荐人须在坪山区全职工作满3 个月,且推荐申请“聚龙领军人才”A、B、C 类人才的年龄应分别未满60 周岁、55 周岁、45 周岁(截至收件当日)。(三)被推荐人须达到以下标准层次之一:1.在本领域拥有较高的行业声誉;2.对本领域技术革新作出开拓性贡献;3.推动拥有一定市场占有率的本领域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迭代升级;4.深耕本领域,掌握关键环节技术或服务能力,获得行业认可;5.负责本领域重大科研平台、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推动产业创新发展;6.在本领域拥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和较高技术技能水平,有效提升产品与服务品质。(四)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相关说明:

  (一)被推荐人若申请认定全职工作的“聚龙领军人才”,其应与实际经营地在坪山区的企业(机构)签订劳动(劳务)合同,实际办公地在坪山区,且所在企业(机构)为其在坪山区依法依规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且不能有坪山区外的实际工资薪金纳税)和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二)每年评审出的“聚龙领军人才”(A、B、C 类)总名额不超过 50 人,每个申请单位每年推荐人才总数不超过10 人。

  (三)“聚龙领军人才”须每年参加跟踪评价,跟踪评价情况与相关保障享受相关联。

  (四)申请单位不得推荐正在享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的人才,申请认定为“聚龙领军人才”。

  (五)申请单位若推荐已认定“聚龙领军人才”或以往认定的我区高层次人才,被推荐人须取得新成绩且达到更高层级“聚龙领军人才”评审标准。该被推荐人成功认定更高层级后,任期为三年,资助额度按新的层级补齐差额部分。

  (六)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推荐或资助资格,追回人才证书和已发放奖励或资助,不再提供配套的保障支持,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关征信平台;对于帮助被推荐人提供虚假材料或知情不报的申请单位,取消当年度单位申请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人才资助期内未在坪山区正常工作的,取消资助资格,不再提供配套的保障支持;人才资助期内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因违法犯罪行为被判处刑罚的,取消资助资格,不再提供配套的保障支持,不再享受我区相关人才政策。

 

  (八)人才资助期内发生工作单位变更,或所在单位变更实际经营地或发生重大经济、法律纠纷等事项的,用人单位须在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主动报备。未主动报备造成的后果由人才和所在单位自行承担。涉及瞒报的,1 年内暂停受理该单位人才业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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