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顶层设计,形成具有相对统一目标或方向的项目集群,提升基础研究的原始创新能力和产业支撑能力,2025年度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以重点研究计划形式组织。每个重点研究计划围绕科学目标设置若干个重点项目,项目之间相互关联、互为支撑、形成有机整体、体现学科交叉,支持科学技术人员针对已有较好基础的研究方向或者学科生长点开展深入、系统的创新性研究,促进学科发展,推动若干重要领域或者科学前沿取得突破。
聚焦深圳“20+8”产业集群发展需求,2025年度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围绕“新一代信息与计算技术”领域开放第一批申报。为充分体现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资助机制,本批项目采用“规定选题”和“自定义选题”相结合的方式。“规定选题”指申请指南中明确规定研究内容;“自定义选题”指在申请指南规定的研究方向内,申请单位根据深圳产业发展需求和自身专业特长,自主提出研究内容。每个重点研究计划中的重点项目可由不同牵头单位申报。
(一)《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发〔2016〕7号;
(二)《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二〇五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局、深圳市财政局,深科创规〔2024〕4号;
(四)《深圳市基础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23〕8号。
(一)支持强度:本批立项重点项目不超过24个,单个重点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以申请指南金额为准),并且不超过项目申请额度。申请单位按照单个重点项目进行申请。
(二)支持方式:采用事前资助方式,经费按计划分批次拨付。
(三)项目期限:项目研究期限为三年。
(一)基本条件
1.申请单位(包括牵头单位、合作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
①申请单位应当是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相关单位,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其中,牵头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以及其他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企业(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社会组织,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
②申请单位应当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制度和内部风险防控机制等相关制度。其中,牵头单位应当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环境,能够提供良好的科研用房及仪器设备。
③合作单位数量不超过1家。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同时提供合作协议书,明确双方承担的主要任务、资金投入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重要内容。
④牵头单位应当承担项目的大部分研发任务,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应当大于合作单位资金分配比例。深圳市外高校、科研机构作为合作单位的,可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总额不得超过项目财政资助金额的20%;深圳市外企业、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自筹资金可自由参与分配。深圳市外合作单位分配的深圳市财政资助资金可用于本项目除设备费以外的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支出。牵头单位应当承担项目实施管理主体责任,指导督促深圳市外合作单位,按照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含负面清单),合规合理使用和管理深圳市财政资金(含出市财政资金)。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书规定,需要退还财政资助资金的,由牵头单位负责全额退还应退资金。
⑤申请单位为企业的,自筹资金不低于企业获得的本项目财政资金资助金额,并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申请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医疗卫生单位等非企业类法人单位的,不要求提供自筹经费,如果填报了自筹经费,应当说明资金来源,不得使用国家、省、市财政资金作为自筹资金。
2.申请人(即项目负责人):
项目设负责人一名,为牵头单位全职人员,在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应当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经历,并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本项目。
3.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
①项目组主要成员最多为5人(含项目负责人),应当为所在单位全职人员,其中至少60%为牵头单位的全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不是牵头单位的,该单位即被视为合作单位,该人员即被视为合作单位人员。
②项目组成员(应为全职人员,不含在培学生)50%以上(含)应当为牵头单位全职人员,并且须在深圳连续购买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截至2025年10月)。所有申请材料(含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社保缴纳凭证等)中的项目组成员名单必须保持一致。
4.其他
①申请单位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及其他成员不存在被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惩戒情形,未被列入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和超期未退款名单;项目组成员未被列入验收不通过名单。
②同一项目不得多头和重复申报。项目负责人在以往市级科技计划或其他机构(如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厅等)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③涉及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如人工智能、临床、生物、信息、生态等)情形的,申请单位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科技伦理审查的,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审查批准文件。医疗卫生机构申请人发起的、应在国家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备案的研究项目,需在项目立项后及时登记备案。
(二)限项条件
1.所在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单位的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重点项目;申请人(项目负责人)同年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请了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青年项目A类、B类项目、面上项目和重大项目的,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申报重点项目;项目组主要成员(含项目负责人)申请(包括作为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和正在承担(包括作为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的深圳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平台载体、事后补助类、已提交验收申请并获受理的项目除外)总数不得超过3项。
2.具有基础研究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同年只能申请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中的一项。
3.获得2024年度基础研究重点项目的申请人(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
4.申请的重点项目不得与已立项的国家、省和市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复。
(三)知识产权
所发表的论文应与本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应当为项目组成员,所属单位应当为项目牵头单位或合作单位。专利内容应与合同研究内容相关,项目牵头单位或合作单位应为专利权人。
计划一:面向低空经济的通感算控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
基2025N0001 面向低空通信的6G高性能毫米波芯片技术
基2025N0002 面向低空通信的6G超表面天线设计理论与技术
基2025N0003 基于低空信道知识地图的智能网络部署与优化方法
基2025N0004 基于低空无人机的三维复杂场景重建技术
基2025N0005 复杂动态多物理场和电磁频谱地图构建技术
基2025N0006 低空场景无人机精准实时位置感知理论与技术
基2025N0007 低空无人系统导航与航迹规划方法
基2025N0008 低空无人系统飞行安全监测与保障技术
计划二:智慧医疗关键技术
基2025N0009 多中心智慧医疗安全计算关键技术
基2025N0010 基于多模态大模型的可解释电子病历自动生成技术
基2025N0011 面向居家环境的无感生理体征监测与异常事件识别技术
基2025N0012 基于开源操作系统的边缘医疗健康设备泛在接入技术
基2025N0013 基于国产超算的传染病防控大模型研发与自主训练体系构建
基2025N0014 基于多模态超声和皮肤肌肉复合体的减重组织动态监测与智能预警
基2025N0015 AI指引下的胃癌前病变中医智能诊疗
基2025N0016 基于非线性光学内窥成像与增量扩散学习的智能病理分析
计划三:高性能量子计算的基础理论与核心技术
基2025N0017 量子优势算法理论及其应用研究
基2025N0018 高质量离子肼量子计算芯片的制备和集成
基2025N0019 半导体量子芯片纠错和编码
基2025N0020 超导量子芯片的量子纠错技术
基2025N0021 分布式量子处理中的跨芯片互联技术
基2025N0022 量子芯片的抗噪声控制和计算误差缓解技术
基2025N0023 基于量子计算平台的量子仿真研究
基2025N0024 量子计算自定义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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