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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
2017-11-27
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粤单位,有关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推动全省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广东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7〕176号)要求,现组织省属企业集团和中央驻粤等有关单位申报2017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方向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主要支持企业开展扩产增效、智能化改造、设备更新和绿色化发展等技术改造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省属企业、合作区、园区及省政府重点项目、有关地市政府重点项目;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军民融合等社会效益好具有龙头效应、集聚效应的重点项目。

  (一)扩产增效。主要是优化投资结构、深化产业链延伸、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培育与创新品牌等。包括优质项目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提升产品附加值;对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等进行整体技术改造;推进精益制造,改进工艺流程,加强过程控制;培育和创新品牌,推动提质增效等。

  (二)智能化改造。主要扶持推动智能制造、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现有产业、培育建设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包括支持工业企业普及设计过程智能化、制造过程智能化和制造装备智能化;推广信息技术在工业产品上的嵌入式应用,推广集散控制、制造执行、敏捷制造、虚拟制造、资源计划、生产运行系统等信息技术应用。

  (三)设备更新。主要扶持企业实施“机器换人”工程、鼓励首台(套)装备的使用、提升装备水平等,包括支持企业购置先进适用设备,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开展人工转机械、机械转自动、单台转成套、数字转智能;支持优先购置和使用我省首次自主研发和生产的集机、电、自动控制技术于一体的成套装备或核心部件,鼓励重大通用装备跨领域的首次推广使用。

  (四)绿色化发展。主要扶持传统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淘汰高污染、高能耗传统企业。重点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高耗能设备系统节能改造,深入推进流程工业系统节能改造,加快推广原料优化、能源梯级利用、可循环、流程再造等系统优化工艺技术。

  (五)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主要支持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研发设计、成果转化、质量认证、试验检测、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并支持现有公共服务平台的升级改造。

 

  二、组织方式

  (一)省属企业集团、中央驻粤单位作为一个申报主体组织所属企业及下属单位进行申报。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申报专题方向选择一种资金扶持方式向省属企业集团或中央驻粤单位总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省属企业集团或中央驻粤单位总部对项目及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推荐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省属企业集团和中央驻粤单位总部推荐的项目组织评审、公示、下达等工作。

  (二)非省属企业重点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申报专题方向选择一种资金扶持方式向所属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非省属企业重点项目申报工作,并及时将资金需求情况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地市提出的资金需求申请,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对资金进行切块分配,由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省的切块额度组织本地区项目的评审、公示、下达等工作。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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